梅林基地南侧项目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25-05-19 点击量:27
依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引(2024年版)》相关规定,现将《梅林基地南侧项目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梅林基地南侧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81号梅林基地南侧厂区,为原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预处理基地(梅林基地),以下简称“梅林基地”。历史入驻企业为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站梅林基地和深圳市环翔精饰工业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期间地块内建/构筑物已拆除完成,无工业生产。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发布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关于收回B405-0214宗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深规划资源福收决[2024]4号),本次拟收回用地面积为17660.95平方米。
本地块作为二类用地移交入库,故本次按二类用地开展风险评估。
二、风险评估工作开展
本项目由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开展风险评估,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引(2024年版)》相关要求,开展现场勘察及收集、分析前期调查资料,通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等阶段进行风险评估。
四、风险评估主要结论
根据前期调查结论,地下水中锰、氟化物、氨氮、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为超标污染物。其中,氨氮不具有毒性,对人体不存在健康风险,因此将地下水中锰、氟化物、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列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
锰、氟化物不存在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不存在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经过计算,地下水中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的最大致癌风险小于10-6,最大非致癌危害商小于1,说明地下水中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是可接受的。
若地块后期用地性质发生改变,则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委托单位: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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