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宣传周
作者:转载自:深圳特区报 发布于:2019-06-20 点击量:2635
【信访举报宣传周】实名举报会严格保密优先办理
转载自:深圳特区报
“如果得知腐败信息,你会选择实名举报吗?”
记者从正在举行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宣传周”活动中了解到,市纪检监察部门鼓励市民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案件将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同时对于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实名举报案件承办部门要当面向举报人反馈
什么才算是实名举报?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本单位名称,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属于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一般具有信息确凿、真实性大等特点,对于核查的一些情况我们也可以及时和举报人进行沟通反馈,有助于推动举报情况的查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特别是一些内部人的实名举报,能让工作人员更容易找准要害,及时处理。在反腐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鼓励实名举报并严密保护实名举报人,可以说是一条最基本的经验。
据了解,为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优先处理实名举报案件,而且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要当面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八条就明确规定,对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当面向举报人反馈,反馈时承办部门应先核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当面反馈确有困难的,可电话向举报人反馈,给予结论性答复。反馈情况记录在《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件反馈意见表》。
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消除“后顾之忧”
“实名举报后,反映的问题没得到重视和解决,自己和家人反而遭到了被举报人的变相报复。”“实名举报后,就算当时没事,也害怕会被秋后算账。”……虽然纪检监察部门鼓励实名举报,但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对实名举报还是有不少的“后顾之忧”。
如何消除这些“后顾之忧”?该负责人表示,首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九条就明确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实名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我省就通报了一起纪检干部失职失责泄露举报信息的典型案例。湛江吴川市覃巴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吴永洪在接到反映该镇有关官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后,严重违反线索管理规定,将举报信复印给被举报人之一的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宁伯承。之后,宁伯承将举报信复印件照片转发给主要被举报对象那碌村原村长潘观景和那碌村委会原副主任潘阮平。潘观景通过他人打电话并到举报人家中质问和威胁举报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最终对22名涉案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此外,当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时,相关人员会给予严格惩处。“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都对保护举报人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公民具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刑法也分别规定了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等,对恶劣的打击报复行为进行严惩。
2017年2月,广东省纪委就督办查处了一起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典型案件。调查发现,被举报人张某伙同他人违规调取视频录像确定举报人身份,强迫举报人撤销举报,并通过扣发工资福利等方式对其实施打击报复。根据调查结果,相关人员受到严肃追责,举报人所在单位已恢复其名誉、补发工资福利并落实职务待遇,张某涉嫌职务侵占等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因此,纪检监察机关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歧视、刁难、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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