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3-08-09 点击量:3876
关于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了规范我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中标公告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
1、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原件;
2、《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模板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1、中标单位应在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才能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换手续,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带上原件备查)。
2、如收据遗失,投标单位必需出具银行转账单及投标人本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3、如公司更名,除提供前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市区工商局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如公司合并、破产或者倒闭,除提供前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法院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对公司债权转移的决定”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5、如需了解办理手续详情,请致电咨询(电话25193525)。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模板
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
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在贵单位缴纳了 (项目)(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现申请退还该投标保证金。
现附上我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户行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电话:0755-28196180 邮 箱:master@ctdri.com 传真:(0755)28180568
版权所有: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粤ICP备09060646号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怡泰中心C座公路大厦 邮编:51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