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路边停车泊位养护工程澄清公告(2)

作者:       发布于:2022-04-01       点击量:269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20001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全市路边停车泊位养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本项目“小微企业声明函(可选项) ”格式更正如下:

(1)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项)

本投标人(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单位为(投标人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单位为(投标人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注:1.中型企业、大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为非竞争性费用,投标报价按66958.53元直接填报,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详见附件:2022年全市路边停车泊位养护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须知及说明)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无变动。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文件已重新编制(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供应商按最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古工 0755- 2680134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30号

2.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工0755—25193582;冯工0755—25193591

传真:0755—25193593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77号(粤通办公楼五楼503室)

Email:819144532@qq.com

3.技术支持:0755-86500013,0755-86500023 

 

                 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