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服务采购2018补遗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8-10-17       点击量:1873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就追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服务采购2018(招标编号:ZJY201809007)补遗如下,采购文件如涉及以下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采购文件第2页: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修改为:
1、投标申请人报名表(下载路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网站-招标信息-招标资料下载)
(http://www.ctdri.com/upLoad/news/month_1609/20160924194150827.rar)。
2、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或者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的注册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状态必须为有效。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即可)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若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二、采购文件第59页: 十、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修改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或者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的注册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状态必须为有效。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即可)
4、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若采购公告有要求)
5、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未被禁止投标承诺函(四)法人代表授权书
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采用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采购公告有要求)
(提示:上述证明文件是投标中非常重要的文件,投标人必须按采购公告要求全面、准确地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将对投标人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将直接导致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废标)
三、采购文件第61页内容修改为: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