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对“福永街道综合执法队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ZJY201807002)采购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本补遗书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综合实力部分”第3条投标人的技术力量中“(1)厨师:4人(含面点师1人),男性,25~50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括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级厨师资质证书。满足要求得4分,否则废标。”修改为“厨师:4人(含面点师1人),其中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括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同)颁发的一级厨师资格证书1人,男性,25~55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二级厨师资格证书1人,男性,25~50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高级厨师资格证书2人,男性,25~50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满足以上要求得4分,否则废标。”
2、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项目服务要求”中第(二)条“招标项目范围、内容与要求” 中“*1.2人员资质:1)厨师。男性,25~50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括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级厨师资质证书。” 修改为“*1.2人员资质:1)厨师:4人(含面点师1人),其中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括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同)颁发的一级厨师资格证书1人,男性,25~55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二级厨师资格证书1人,男性,25~50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高级厨师资格证书2人,男性,25~50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未发生改动,请投标人按照本补遗书及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