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就航城街道大件垃圾收集清运资源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Y201803004)答疑及补遗如下,采购文件如涉及以下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评分信息第三部分综合实力部分第5条“投标人现有作业机械和设备评价”中存在疑问,租赁车辆(或设备)并不能够证明车辆(或设备)是否投标人现有,为避免争议,改评分项租赁设备不得分。
答:因采购中心规定,考察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自有、租赁均可)不得以自有或租赁区别对待。故该项评审内容不做修改。
二、补遗部分:
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补充:“9、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及考核验收方法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最新政策法规执行。10、因政策变化或市、区有关于大件垃圾的最新文件要求时,招标人可以按文件要求,在合同期满后停止续签”
招标人(盖章):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市政
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