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储存型液氮罐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改及延期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03-07       点击量:1815

 

各投标人:
关于储存型液氮罐(招标编号:ZJY201701005)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改及有关时间延期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作如下更改:
删除“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3、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超纯水仪)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4、投标产品(超纯水仪)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还需提供药监局出具的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的证明文件)。”的要求。
二、有关时间延期如下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时间顺延至:2017年3月14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变更为:2017年3月14日下午17:00时前(北京时间);
3、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变更为:2017年3月16日下午17:00时前(北京时间)。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 3 22 日上午8:45~9:30。
5、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 3 22 日上午9:30。
 
采购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