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倒置荧光显微镜招标项目(招标编号:ZJY201610013),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改及有关时间延期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作如下更改:
删除“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倒置荧光显微镜)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3、投标产品(倒置荧光显微镜)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还需提供药监局出具的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的证明文件)。”的要求。
二、有关时间延期如下: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时间顺延至:2016年12月9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3、投标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年12月9日下午17:00时前(北京时间);
4、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年12月12日下午17:00时前(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联系人:冯工、高工
电 话:25193591、25193582
传 真:0755—25193593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怡泰中心C座公路大厦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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