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776辆新能源营运车辆采购(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1-09-29       点击量:1404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ZJYN202109001

2、项目名称:2021年度776辆新能源营运车辆采购(二次公告)

3、采购内容:纯电动公交客车

4、预算总限额:总价(含税):人民币捌亿肆仟肆佰柒拾玖万零陆佰元整(¥844,790,600.00)。总价(不含税):人民币柒亿肆仟柒佰伍拾陆万贰仟叁佰元整(¥747,562,300.00),各类型单车限额见附表

5、采购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6、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定标方法: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3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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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简述

1、本批新能源车辆设一个标的,采用一次报价方式,以“综合得分高者中标”的原则,选定三家中标人。其中第一中标人中标车辆为487辆8米纯电动中巴和57辆7米纯电动中巴(1标段),第二中标人中标车辆为120辆7米纯电动中巴(2标段),第三中标人中标车辆为112辆6米纯电动中巴(3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对776辆新能源车辆进行投标,只对部分车辆投标的将不被接受。

2、采购模式为“采购+资产回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响应此模式,否则为废标。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即视为对此模式没有异议,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该模式或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损失,如中标人不能完全响应此模式,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此模式具体说明如下:

2.1本次采购车辆价款全额由采购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支付,投标人需接受融资租赁方式和一年期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公司由采购人确定,投标人须同意采购人与中标融资租赁公司分别签订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和直接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及中标人、采购人和融资租赁公司三方签订相关权利与义务转让协议,其中:售后回租金额为每车含税价5万元,直接租赁金额为每车中标含税价格减去5万元;

2.2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车辆价款全额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以一年期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车辆全部按期交接及上完牌照,且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完成融资租赁项目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回租、直租、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并经采购人交付验收合格及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3)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所有车辆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出具使用合格报告。如期间无索赔事项,向中标人支付质保金。如期间存在违约事项,采购人按中标人的实际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核算索赔款项金额,以书面方式提供给中标人。采购人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暂扣索赔款项金额后,向中标人支付质保金的剩余部分。如索赔款项大于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并向采购人补齐;

(4)实际结算时,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按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需支付的含税金额按不含税价与调整后的税率确定。

2.3本次采购中涉及纯电动公交客车购车补贴(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由中标人负责申请,申请结果由中标人承担,获得相应的补贴由中标人享有。

2.4除购车补贴外,如有其它补贴则归采购人享有。

2.5资产回购:中标人在交付标的物的同时,对采购人采购标的对应的回购车辆及设备进行回购,该标的对应的回购车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附件《附件九:对应回购车辆情况一览表》。

(1)回购价格取回购车辆及设备的资产账面净值。资产账面净值核准日为标的物对应的回购车辆计划退出当月最后一日,如回购车辆实际交付时间与该时点出现延期,回购价格不予调整。

(2)回购资产的旧车及设备回购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目前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支付采购人回购资产价款的同时应支付相对应的增值税;

(3)在采购人向中标人开具《回购车辆付款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该批次回购车辆所有款项。

(4)除《附件九:对应回购车辆情况一览表》中注明“归还车辆”的车辆由采购人自行处置,处置收益归采购人所有外,其他车辆由中标人在回购车辆实际交付时间之日起三个月内须完成所有回购车辆过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客车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若为客车制造商,必须提供投标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投标人若为客车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以及所投客车品牌制造商向其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本次投标;如果同一品牌授权多家单位参与本次投标,则该品牌授权的投标人全部禁止参与本次投标。同一投标人所投车辆不得出现两个及以上品牌、同一车型不得出现两个及以上规格型号,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投标人投标车辆品牌须具有本次采购车辆全部车型的产品公告目录,即投标车型齐全且均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告目录中。采购车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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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互间有控股参股、或有行政直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书响应要求

1、商务部分响应要求:

(1)标书中要求必须响应的商务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要求,否则视为废标,必须响应项目见《商务条款必须响应一览表》;

(2)投标人须在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后,将投标文件响应与采购文件商务需求明细及合同不一致的条款填写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包括高于或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未在表中做出说明的差异,即使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做出了说明,采购人也有权在评标时或履行合同时拒绝接受,并可要求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投标人拒绝履行的将视为违约。

(3)采购人在评标过程中,根据投标人的负偏离项目对此次招标的影响程度,由评委讨论确定扣分分值。正偏离项目既不扣分也不加分。

2、技术部分响应要求:

(1)标书中要求必须响应的技术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要求,必须响应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车辆技术、充电设备最低标准和要求等;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提出变更必须响应的技术项目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并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和进行其它处罚,且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已经交纳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须在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后,填写《车辆总成及零部件质保承诺表》(附件四)、《技术标准与工艺要求响应情况》(附件五)、《主要技术配置明细响应情况》(附件六)、《技术需求偏离表》等(附件十二),技术偏离部分根据事前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了主要配置明细的,如在交车时出现技术偏离的,则对改动配置按采购人市场询价结果,由中标人向采购人进行差价补偿后,再由中标人按变更配置原价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变更后配置价格高于原采购人配置价格,则不用差价补偿,但中标人应按变更配置原价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在下一次车辆招投标时对该中标人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罚。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77号大院办公楼503室。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ctdri.com/Do_index_gci_39.html)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投客车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4、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所投标客车品牌制造商向其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5、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投标车型信息截图打印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0日上午8:45~9:30。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上午9:3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77号大院办公楼6楼会议室。第一阶段开标时间2021年10 月 20 日 上午9:30 、第二阶段开标时间2021年 10 月 21日 上午9:30。

    八、采购信息查询网址

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http://www.ctdri.com ,

阳光采购平台www.szygcgpt.com

    九、采购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先生,0755—27756319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115区客运中心

    十、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麦先生,075525266576,代先生,075525193522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77号大院办公楼510室

  Email12870723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