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 评审和水土流失监测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10-25 点击量:3254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三、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和水土流失监测项目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五、项目背景
据统计,我区自2018年11月至今共接收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50余项,现审批完结41项。随着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建设进程的加快,合作区开发建设强度剧增,地表扰动程度进一步加剧,申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数量显著上升,而政府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工作未能开展,我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不够严谨,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率较低,导致工程水土流失对我区河道、水库、排水管网等水务设施和生态环境影响较为严重。同时,我区正式挂牌成为深圳市第10+1区后,原先较为粗放的管理模式远远不能对标深圳市现有水土保持管理水平,我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需尽快融入全市管理体系,水土保持本身有迫切提升的内在需求。但水土保持审查、审批、监督监测的人员缺乏,力量薄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监测的压力大。为了尽快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减免水土流失危害,提高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土保持工作质量与效率,亟需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充实专业团队和技术力量,协助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和监督监测项目。
六、项目内容
(一)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
1.对报送区住建水务局的审批类水土保持方案,按简单项目、一般项目、复杂项目等分类;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技术审查或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出具技术评审意见和意见复核并报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组织水保、工程、植物、经济和主体工程等专业的专家(专家按简单项目、一般项目、复杂项目分别抽取3、5、7人,按平均每个项目5个专家计算)以及项目所在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进行现场查看、会议评审、编制方案报告书,从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是否满足控制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灾害等方面起草技术评审意见;
3.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议,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4.对按初步评审意见修改形成的水保方案报批稿初稿进行技术复核,复核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该项目水保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并正式报送区住建水务局;不合格的,退回建设单位修改完善;
5.按要求录入生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并整理归档每宗生产建设项目评审会议资料;
6.协助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二)水土流失监测
1.编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土流失监测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开展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2.根据相关范围和技术要求对合作区内水土流失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3.协助区住建水务局完成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及水土保持验收的现场核查工作;
4.协助开展全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
5.开展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的水土流失巡查,按要求提交水土流失监测报告,配合完成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和相关资料编辑、整理;
6.负责合作区水土流失监测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并将数据录入系统,向区住建水务局提交水土流失数据分析报告;
7.协助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8.广东省天地一体化监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项目、深圳市水土流失遥感监测项目图斑核查工作;
9.其他工作。
(三)要求投入人员及设备
为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和水土流失监测项目,服务单位应派2名高级工程师、4名工程师、2名助理工程师常驻合作区现场办公,配备两台SUV车辆协助开展合作区内水土流失监测项目工作,配备无人机、相机等设备若干。按合作区水务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并完成合作区生产建设项目报送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与水土流失监测项目工作。
(四)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2019部门预算。项目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365个日历日)。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延长合同期限,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3年)。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上三项内容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投标。
八、注意事项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1月1日期间将报价单及附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951475978@qq.com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不作为采购方式。
3.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tdri.com),在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6.本公告的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以上内容。
九、联系方式
1.询价平台机构
单位: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公路大厦
邮编:518003
固话:0755-25193522(代工)、0755-25193583(黄工)
2.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号楼
项目联系人:肖程洲
联系方式:19875523168
3.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楼1号楼
电话:0755-28196180 邮 箱:master@ctdri.com 传真:(0755)2818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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