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针对部分供应商关于“福永片区污水应急处理第三方检测项目服务”(招标编号:ZJY201808003)项目的电话质疑,经认真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采购文件如涉及以下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函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函为准。
一、关于采购期限和采购费用的问题
经与政府财政部门核实,本项目采购预算限额(人民币捌拾陆万肆仟元整)是我局购买本项目3年服务的费用,故本项目采购服务期更改为3年,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第9条“服务期:365日历天(1年)”更改为3年。请投标人仔细考虑自身经营成本,慎重参与竞标,并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二、关于打分项中“投标人资格情况”的设置问题
打分项中“投标人资格情况”原表述为:“(1)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认可证书的,得3.5分;(2)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能力验证结果证书的,得3.5分。”经查询相关网站,上述(2)表述欠妥,现将打分项中“投标人资格情况”修改为:(1)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认可证书的,得3.5分;(2)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证书的,得3.5分。注:以上二项合计最高为7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关于第五章采购需求文件相关内容修改的问题
(一)“六、商务要求”第(一)条修改为: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3年,合同一签三年。
(二)“六、商务要求”第(三)条投标报价中的“…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为一年水质检测服务的总包干价…”,修改为“…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为三年水质检测服务的总包干价…”,其他内容不变。
(三) “六、商务要求”第(四)条“履约考核”修改为:
合同期内,每半年考核一次,招标人根据中标人的考核结果支付相应进度款项;若考核不合格的,仅支付本次半年度考核款的80%;若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损失。考核内容包括本项目要求及合同规定的监测项目、频次、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工作、中标人投入人员设备情况、服务质量、服务进度和交办事项响应程度等。
(四)“六、商务要求”第(五)条“付款方式”修改为:
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 半年度考核款:招标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本项目要求及合同规定的监测项目、频次、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工作、中标人投入人员设备情况、服务质量、服务进度和交办事项响应程度等。考核合格后,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
3. 合同服务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
4. 项目付款均需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且在拨款到位后支付,若因中标人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四、关于截标时间延迟的问题
因本次更改较大,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项目将延迟截标,具体时间变更如下:
1、投标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质疑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17:00
3、答疑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4日17:00
4、截标、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9日9:30。
请各投标人按照本补遗函及更新的时间及时参与投标。
特此公告。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工 0755-29977991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冷水平 0755—25193573,冯工0755—25193591;
传真:0755—25193593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怡泰中心C座公路大厦27楼2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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