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201611001
2、项目名称:204台新能源营运车辆采购
3、采购内容:纯电动公交客车
4、混合租赁费预算限额:人民币壹亿零陆佰万零捌万元整(¥106,080,000.00)
5、采购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6、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定标方法: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9、交货期:交车日期见采购文件附表:基本要求(所交付车辆必须为已经上牌完毕)。
附表:基本要求(费用以单车计)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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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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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车数量(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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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费(万元/辆(固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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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租赁费最高限价(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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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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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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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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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辆8米纯电动中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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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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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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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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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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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付一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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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付,例如:4月份支付1-3月份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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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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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中标人至少在交车时间节点7天前,按照相关标准完成充电设备设施建设及验收。
二、项目简述
1、招标人本批新能源车辆包含204辆8米纯电动中巴。
2、本次采购模式为“混合租赁+收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响应此模式,否则为废标。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即视为对此模式没有异议,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该模式或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损失,如中标人不能完全响应此模式,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拒绝支付相关租赁费用。此模式具体说明如下:
2.1、混合租赁模式:
(1)资金由采购人采用融资租赁和租赁相结合的混合租赁模式筹措,中标人应当保证中标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并促成具有融资租赁资质和租赁资质的第三方与采购人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及租赁合同,第三方依据该合同向采购人出租之租赁物必须为投标人或授权投标人投标的客车生产商生产及建设的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车辆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且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将租赁标的车辆登记在采购人名下;
(2)混合租赁费=融资租赁费+租赁费,融资租赁标的物为纯电动公交车辆除三电(三电是指:动力电池系统、电机及控制系统、电控系统)外的车价部分,租赁标的物为纯电动公交车辆三电及充电设备设施(即四电部分);
(3)中标人负责纯电动公交充电设备设施的建设和质保,上述相关费用已计入本次标的租赁物的车辆价格中;
(4)本次混合租赁中涉及纯电动公交客车购车补贴(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由中标人人负责申请,申请结果由中标人承担,获得之相应补贴由中标人享有。
2.2、收购模式:中标人在交付标的物的同时,须收购深圳市恒誉光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招标方处理的108辆非电动公交车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九)。中标人须按该批车辆及附属设施的市场评估值进行收购,并在新车协议签署之前完成与恒誉光明公司收购车辆协议签署工作,收购价格和支付方式由中标人与恒誉光明公司根据资产评估情况确定。
2.3如果中标人不收购108辆非电动公交车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九)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租赁费用。
2.4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即视为对上述采购模式没有异议,投标人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该模式或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损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纯电动客车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若为客车的制造商,必须提供投标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投标人若纯电动客车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以及所投客车品牌制造商向其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本次投标;如果同一品牌授权多家单位参与本次投标,则该品牌授权的投标人全部禁止参与本次投标。同一投标人所投车辆不得出现两个及以上品牌及规格型号。
3、投标人近3年内(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由深圳市(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3年内有行贿记录的,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本项目截标日期之后。
4、相互间有控股参股、或有行政直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书响应要求
1、商务部分响应要求:
(1)采购文件中要求必须响应的商务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要求,否则视为废标,必须响应的商务项目见《商务条款必须响应一览表》;
(2)投标人须在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后,将投标文件响应与采购文件商务需求明细及合同不一致的条款填写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包括高于或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未在表中做出说明的差异,即使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做出了说明,采购人也有权在评标时或履行合同时拒绝接受,并可要求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投标人拒绝履行的将视为违约。
(3)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对投标人的负偏离项目进行扣分。正偏离项目既不扣分也不加分。
2、技术部分响应要求:
(1)采购文件中要求必须响应的技术项目(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必须满足要求,必须响应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车辆技术、充电设备最低标准和要求等;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提出变更必须响应的技术项目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并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和进行其它处罚,且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已经交纳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须在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后,填写《技术标准与工艺要求响应情况》、《主要技术配置明细响应情况》、《技术需求偏离表》、《车辆总成及零部件、充电设施质保承诺表》等,技术偏离部分根据事前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了主要配置明细的,如在交车时出现技术偏离的,则对改动配置按采购人市场询价结果,由中标人向采购人进行差价补偿后,再由中标人按变更配置原价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变更后配置价格高于原配置价格,中标人无须向采购人差价补偿,但中标人须按变更配置原价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在下一次车辆招投标时对中标人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罚。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怡泰中心C座公路大厦30楼3004室。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www.ctdri.com/upLoad/news/month_1609/20160924194150827.rar )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投客车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4、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所投标客车品牌制造商向其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注:投标人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1日上午8:45~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日上午9:3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怡泰中心C座公路大厦28楼开标室。
八、采购信息查询网址
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http://www.ctdri.com
九、采购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先生,0755—27756319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115区客运中心
十、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代先生,0755—25193522
传真:0755—25193593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怡泰中心C座公路大厦30楼3004室
Email:3769896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