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厨房设备采购》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改及延期的补遗

作者:       发布于:2016-07-29       点击量:1178

 

各投标人:
关于《厨房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ZJY201607023),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改及有关时间延期补遗如下:
一、将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投标人具有燃气灶具类《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证书涵盖商用燃气灶具)及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涵盖商用电炉灶、商用电蒸锅)”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燃气灶具类《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证书涵盖商用燃气灶具)”。
二、投标时间调整为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811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时间顺延至:201685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3、投标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85日下午1700时前(北京时间);
4、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88日下午1700时前(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http://www.ctdri.com/
人: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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