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辆新能源营运车辆(8米)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3-07       点击量:2149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201903001

2、项目名称:210辆新能源营运车辆(8米)采购

3、采购内容:纯电动公交客车

4、混合租赁费预算限额:人民币贰亿陆仟肆佰陆拾万元整(¥264,600,000.00)

5、采购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6、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定标方法: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3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附表:基本要求(费用以单车计)

 

采购内容

上牌日期

交车数量(辆)

融资租赁费

(万元/辆(固定价格))

投标保证金(万元)

混合租赁费最高限价

(万元/辆)

付款周期

付款时间

租赁周期

210辆8米纯电动公交

以中标人承诺时间为准

第一中标人160辆      

5

200

126

每季度付一次款

后付,例如:4月份支付1-3月份的费用

5

第二中标人30辆

第三中标人20辆

二、项目简述

1、招标人本批新能源车辆包含210辆8米纯电动公交,以“综合得分高者中标”的原则,选定三家中标单位。其中第一中标人中标160辆,第二中标人中标30辆,第三中标人中标20辆。投标人必须同时对210辆8米纯电动公交进行投标,只对部分车辆投标的将不被接受。

2、本次采购模式为“混合租赁+收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响应此模式,否则为废标。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即视为对此模式没有异议,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该模式或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损失,如中标人不能完全响应此模式,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拒绝支付相关租赁费用。此模式具体说明如下:

2.1混合租赁模式:

(1)资金由招标人采用融资租赁和租赁相结合的混合租赁模式筹措,中标人应当保证中标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并促成具有融资租赁资质和租赁资质的第三方与招标人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及租赁合同,第三方依据该合同向招标人出租之租赁物必须为投标人或授权投标人投标的客车生产商生产及建设的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车辆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且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将租赁标的车辆登记在招标人名下;

(2)混合租赁费=融资租赁费+租赁费,融资租赁标的物为纯电动公交车辆除三电(三电是指:动力电池系统、电机及控制系统、电控系统)外的车价部分,租赁标的物为纯电动公交车辆三电部分;

(3)本次混合租赁中涉及纯电动公交客车购车补贴(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由中标人负责申请,申请结果由中标人承担,获得之相应补贴由中标人享有。除购车补贴外,如有其它补贴则归招标人享有。

(4)因本次车辆最高限价是按现有补贴政策测算,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6月30日)完成上牌的车辆,若在2019年6月30日前国家与深圳市地方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执行新的退坡政策,导致中标人比按原购车补贴政策获得的补贴减少,该减少部分补贴由招标方承担,并新增加在租赁费中进行支付。除此之外,任何因国家与深圳市地方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出现退坡导致中标人购车补贴减少,概由中标人承担。

2.2收购模式:中标人在交付标的物的同时,对招标人采购标的对应的收购车辆(收购总金额包含车价、调度终端设备、投币机等,动力电池和全国一卡通设备除外,下同)进行收购,该标的对应的收购车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附件《附件九:对应收购车辆情况一览表》。

(1)收购价格取收购车辆的资产账面净值和第三方资产评估值中的较高者。资产账面净值核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为标的物对应的收购车辆计划退出当月最后一日,如收购车辆实际交付时间与该时点出现延期,收购价格不予调整。

(2)中标人在收购车辆实际交付时间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该批次收购车辆所有款项。

(3)收购车辆由招标人自行报废处理,中标人配合办理。因报废、提前更新产生的补贴及报废收入归招标人所有,车辆报废相关费用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纯电动客车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若为客车的制造商,必须提供投标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投标人若为纯电动客车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以及所投客车品牌制造商向其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本此投标;如果同一品牌授权多家单位参与本次投标,则该品牌授权的投标人全部禁止参与本次投标。同一投标人所投车辆不得出现两个及以上品牌及规格型号。

3、相互间有控股参股、或有行政直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书响应要求

1、商务部分响应要求:

(1)采购文件中要求必须响应的商务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要求,否则视为废标,必须响应项目见《附件:商务条款必须响应一览表》;

(2)投标人须在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后,将投标文件响应与采购文件商务需求明细及合同不一致的条款填写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包括高于或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未在表中做出说明的差异,即使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做出了说明,招标人也有权在评标时或履行合同时拒绝接受,并可要求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投标人拒绝履行的将视为违约。

(3)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根据投标人的负偏离项目对此次招标的影响程度,由评委讨论确定扣分分值。正偏离项目既不扣分也不加分。

2、技术部分响应要求:

(1)采购文件中要求必须响应的技术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要求,必须响应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车辆技术、充电设备最低标准和要求等;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提出变更必须响应的技术项目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并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和进行其它处罚,且中标人应退还招标人已经交纳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须在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后,填写《技术标准与工艺要求响应情况》、《主要技术配置明细响应情况》、《技术需求偏离表》、《车辆总成及零部件、充电设施质保承诺表》等,技术偏离部分根据事前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了主要配置明细的,如在交车时出现技术偏离的,则对改动配置按招标人市场询价结果,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进行差价补偿后,再由中标人按变更配置原价的3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如变更后配置价格高于原配置价格,则不用差价补偿,但由中标人按变更配置原价的3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在下一次车辆招投标时对中标人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罚。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怡泰中心C座公路大厦26楼2609室。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www.ctdri.com/web2/upLoad/news/month_1609/20160924194150827.rar )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投客车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4、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所投标客车品牌制造商向其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3月28日上午8:45~9:30。

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3月28日上午9:30。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怡泰中心C座公路大厦26楼开标室。具体开标时间将另行通知。第一阶段开标时间2019年 3 月  28 日 上午9:30 、第二阶段开标时间2019年 3 月  29 日 上午9:30。

    八、采购信息查询网址

  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http://www.ctdri.com

      九、采购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先生,0755—27756319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115区客运中心

      十、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代先生,075525193522

  传真:075525193593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怡泰中心C座公路大厦262609

  Email376989683@qq.com